阿州经〔2007〕173号
阿坝州经济委员会
关于规范我州工业企业悬挂国旗工作的通知
各县经商局(发改委)、工业企业:
按照《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悬挂国旗工作的通知》(阿委办发〔2007〕90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国旗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不断增强全州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情感和意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州工业企业悬挂国旗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悬挂国旗的重要意义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代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各县经商局(发改委)、各工业企业要深刻认识悬挂国旗对增强全体公民国家意识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升国旗、唱国歌,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爱国主义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凝聚各方力量,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共同奋斗。
二、悬挂国旗的有关要求
(一)根据《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悬挂国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州企业应坚持常年悬挂国旗,并定期维护。
(二)要保持国旗的鲜艳洁净,对破损、褪色的国旗要及时更换。
(三)各县经商局(发改委)要负责安排落实好本地区内企业悬挂国旗的工作,并要做好日常督查。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综合 企业 工作 通知
阿坝州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16日印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