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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经委关于印发《2008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08-08-13 作者:中小企业科 来源:阿坝州经济委员会

川财农[2008]227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经委):

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2008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下发你们,请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编写项目,按程序申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2008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我省2008年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贴息资金对我省中小企业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补助,具体实施《四川省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规划》,提高我省中小企业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水平,促进灾后我省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生产能力的恢复,带动农民增加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资金使用范围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项目的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的恢复生产、增加生产能力和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在项目选择和资金安排上,向重灾地区倾斜。

 三、项目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区域优势明显、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的灾后恢复生产项目。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规范经营。

(二)主业突出。农产品加工(流通)营业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

(三)申报项目的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伤亡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省规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四)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重灾地区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可适当放宽),从基地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60%以上(精深农产品关键工序加工可适当放宽,但必须以增加农民收益为主要目的)。

(五)在2008年能投产的项目。

 五、资金支持方式

贴息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方式。

(一)贷款时限:按申报企业2007712008630期间的银行贷款余额为计息依据。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月折算。

: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

折算贷款额= ----------------------------

                              12

(二)贴息额的计算:折算的实际年贷款总额×同期银行利率×50%

银行基准利率按7.47%计算(20071221的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六、支持额度

贴息资金安排遵循公正公平、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的原则。根据2008年度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资金规模,以及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灾后恢复生产情况,下达各地项目申报控制数,各地在控制数内组织项目申报。

单个项目申请的财政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申报企业需报送的资料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书。

(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三)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六)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七)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八)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

(九)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十)申报项目的单位对当年是否发生重大伤亡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或省规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是否达到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等问题的陈述;及对陈述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一)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签发的上报文件。

(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九、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项目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联合行文上报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联合行文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扩权试点县(市)的项目资料,经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省属企业上报项目资料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三)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各级有明确支持理由。

项目申报单位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中小企业四川网(www.scsme.gov.cn)上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上报电子文件。

(四)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和金额。

 十、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一)申请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用蓝色封面装订。

(二)申报材料按本指南规定应提交资料顺序装订。

 十一、市(州)资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截止日期:20088 27 日。

(二)上报资料一式三份。省中小企业局(两份),省财政厅 (一份)

附件:12008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控制数;

2、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3、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请书;

4、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5、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请点击下载附件:2008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doc

             2008年中小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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