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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如何走出困局?
时间:2007-10-31 作者:徐清泉 来源:东方网
就当今我国创意产业的成长经历而言,它从最初的自我孕育、应市而生、无序延伸,到中期的同质汇合、产业聚集、影响扩散,再到当下的规划引导、行业整合、市场拓展,其历时差不多有十余年。创意产业在直辖市及一些中心城市的勃兴,应当说是完全顺应了其改革开放、快速发展的现代化建设进程,它也见证甚至亲历了一些大的产业结构调整。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创意产业在这些城市的落地生根,并不简简单单地就是对原先那些潜在的时尚设计产业、文化艺术产业、观光购物产业等进行的一次自发的圈地组合和门类汇聚;也不是简简单单地在借助旧城区改造便利的过程中,对旧厂房旧作坊进行的一系列开发成本最小化的“废物利用”;更不是对既有的传统文化产业所进行的一系列“新瓶装旧酒”式的易名换牌、附庸风雅和权宜之举。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而是简单化地理解创意产业在这些城市的存在和发展,并沿着这一思路来经营管理创意产业且以此为基点去谋划它的未来的话,则创意产业就不可能最终走出困局、寻求发展,相反它只能以自我重复、简单模仿、名存实虚的方式长期低水平徘徊。应当看到,创意产业在我国的快速崛起绝对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时代的必然性和内在的发展规律的。对此,我们似乎可以从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特征方面加以理解和认识:

  我国创意产业是在城市的现代化发展进程、都市化发展进程中出现和形成的。尽管从当今的发达程度来看,它还只是培育出了一个基本的架构,还显得相对稚嫩、相对缺乏内涵,但是它的出现和形成,却充分显示了具体城市在实行产业结构升级、推进城市能级提升甚至打造世界城市过程中的必然规律。说到底,它们是我国城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势必引发的多次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朝阳产业替代夕阳产业”的产物。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凡是跻身大城市行列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大多都经历了类似的过程。英国的伦敦、法国的巴黎、美国的纽约、日本的东京等,也是在当初寻求城市能级提升的“城市再造运动”中、在不断推进现代化进程的过程中,才培育和发展起了日后足以让世界各地刮目相看的创意产业的。显然,就理论认识而言,“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ies)是个比较新近的概念,它在西方出现的历史不会超过10年。不过其相关的实践却早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初期就已经孕育产生了。最终用“创意”这个词语来描述和界定这个概念,理应归因于该产业实践的本质特征不断明朗化的结果。作为成长中的中心城市或最后获得公认的世界城市,它必须始终遵循这样一个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逻辑:先是经过较长时间的一二三产业结构布局盘整,然后再按照城市规模效应逐渐放大的客观实际,通过不得不实行的产业重心转移和城市服务能级提升,来最终形成产业结构都市化的三二一合理调整。将其中的这个第三产业置于旨在最大限度地解决劳动就业、增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首位,这完全是大城市完善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无疑,创意产业是这个第三产业中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创意产业是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高端部分”而存在的。创意产业绝对不像某些人对一般服务业认定的那样——“不创造真正的价值,仅仅借助服务的买卖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它反而能通过知识密集型、灵感激发型的创意劳动,以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品牌创意智慧释放、核心技术升级、文化艺术内涵演绎等手段来为常规性的产业部类大幅度地增加文化含量和科技含量,从而使其借助最终的产业化生产、交易而获得一本万利的奇效。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也明显在走这样一条道路。我国创意产业的发育,已经初显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带来的产业升级换代效应。表面看去,创意产业最初在我国是偶然显身的、是随机出现的,但它却是都市经济的品牌化、精神化、人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服务业逐步聚焦高端、服务市场四向拓展的必然结果。

  当然,我国创意产业的成长也有其特殊性。首先,我国创意产业孕育发展的时代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已有很大的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创意产业从孕育到成型差不多都是在知识经济勃兴之前、经济全球化效应进一步扩散之前就已经完成了的。今天的时代环境只不过是使他们原本具有的创意产业能够锦上添花、如虎添翼。与之相比,我国创意产业基本上是伴随着知识经济勃兴和经济全球化全速推进而出现的。它尽管可能起步迅捷、起点乖巧,但是其先天不足也是十分明显的:一是因为缺乏一个时间充裕的市场化锤炼过程,加之又经受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进程,所以其相应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法律环境、市场体系、创新力度、品牌人气乃至人才配置等一时间还处于不断的探索调整之中,还不能完全适应客观发展态势的要求。二是由于它最初是起自民间、源于自发、基于借鉴,分明具有照搬和“克隆”发达国家成功范例之外型而不是内涵的痕迹,再加上起步时间相对短暂,所以基本上没有从组织架构、管理架构、产业联动等方面完全融入到现实的国情之中,而且在产业集群方面仅仅习惯性地遵循“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简单准则,以致于使得相关管理部门、经营部门和中介机构来不及转变思维,匆忙之间只能“照猫画虎”——援用审视传统文化产业的眼光来谋划创意产业的未来发展整体规划,从而忽略了对创意产业“命在创意”的精神把握。毋庸置疑的是,创意产业指涉的范围相当广泛,它可以从总体上划分为“文化创意产业”、“科技创意产业”及“综合创意(兼具文化含量和科技含量)产业”这三个部类。仅就文化创意产业而言,它绝对不是文化产业在当下时代的一个时髦说法,而是对传统文化产业的一种创新性超越。众所周知,几乎所有的产业门类都有以内涵价值和核心功能研发为主的上游、又有以商品化和市场化生产为主的中游、还有以销售化和服务化为主的下游。应当说,产业上游就是创意生产的环节。地道的创意产业恰恰是指那些将传统产业、文化产业和其他新兴产业的上游部分从产业链条中剥离出来,同时自动放弃和转让中下游环节,集中精力以版权贸易、知识产权交易、专利售卖交易等为依托,以高文化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为卖点,将上游产品(创意)直接纳入到产业化市场化轨道的作法。因为那种将一个产业的上游、中游和下游一股脑地首尾通吃的作法,恰好是传统成熟产业和传统文化产业的通行惯例,与真正意义上的创意产业虽有些相似,但却有着本质的不同。以此来对照审视当今我国的创意产业,则可以发现它还没有从这种明显的发展误区中走出。

  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创意产业相当发达,并不是单单因为其所有的产业链条十分完备、产业规模十分浩大的缘故,而是因为其能够审时度势地把握好知识经济勃兴、经济全球化扩展的重要契机,果断地实行“抓大放小”战略和“走出去”战略,将传统产业、文化产业甚至新兴产业的中下游尽可能向劳动力密集和资源能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转移。与此同时,他们则紧紧抓住文化创意上游研发、科技创意上游研发、综合创意上游研发这个高端,以版权专利转让、知识产权贸易、贴牌挂名交易等方式来获取一本万利的利润。他们费心去作的就是研发创意、改良机制、拓展市场、延伸开发、完善法律。无疑,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创意产业的作法对我国有相当大的启发意义。毕竟,西方发达国家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走过了几十年的路程。之所以西方学者一直到1998年才明确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这并非是偶然的,而是集中体现了他们凸显“创意研发”价值的良苦用心。由于创意产业脱生于传统产业、文化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高端部分,所以它给人造成的虚假印象就是这些产业的相关领域甚至整体系列必属于创意产业。这肯定是种误解。不言而喻,我国的创意产业实践直到今天也正领受着这种误解的遭遇。从一些专家学者到不少企业经营者和部分相关主管人员,并没有真正弄清楚创意产业和其他产业的区别,特别是没有弄清楚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区别,也一时弄不清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各自的属地边界到底在哪里。也许正因为如此,所以还有一些人根本就怀疑创意产业一说是否站得住脚。更有一些人迫于现实发展大势,不得不采取“变通”的时髦策略——即索性将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文化产业处理为“大呼隆”和“一锅煮”,故意采取“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投机办法,求教者关注文化产业,布道者就宣扬文化产业;政府官员热心创意产业,受邀专家就呼吁创意产业,全然不顾具体产业的客观实际。上述这些现象的存在,对于我国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从当今我国大中型城市寻求产业升级换代、聚焦现代服务业、力争实现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的实际来看,不少城市都提出了“文化强市”、“创建文化中心”、“建设文化交流中心”、“实现几个率先”及“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要求,越来越多的城市高层管理者和决策者,将发掘新的城市经济增长点、打造城市品牌和城市名片、聚集城市人气及提升城市精神气质等寄托在了发展和壮大创意产业方面。为此,许多城市不仅制定了气派宏大的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而且还纷纷借助旧城改造、结构调整,来为创意产业摇旗造势、封疆扩土——大建园区、招商引资、举办活动。一些中小城市也不顾自身局限和创意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纷纷跟风效法、克隆移植大城市的所谓成功模式。尽管许多城市的创意产业园区仅在三四年间,就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并形成了按照行业部类分割化划域的产业聚集架构,但仔细考察其本质内里,就可以发现:虽然在不少创意产业园区里,存在着一些工艺研发式、前店后场式的产业单元,但是更多的部分实际上属于典型的居家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零售集散店铺一条街,和创意产业侧重内容研发、技术孵化、品牌培育、创意策划、版权交易、风险投资、专利售卖的主体定位有着很大的距离。与此同时,旨在保障创意产业成长壮大的法制环境、体制机制、中介平台、市场体系尚处于缓慢发育的过程中。这使得不少创意产业园区在形态特征、管理环节及内部运作等方面更像人们日常所见的集贸市场,相关的管理机构的某些工作人员由于并未真正了解创意产业的本质内涵,这就在客观上成为了单纯负责定向招商引资及定期收缴房租的“二房东”;一部分“挂羊头卖狗肉”的企业公司,也乘机假借兴办创意产业的时髦招牌,来分享政府主管机构特意为创意产业提供的这块“好地段、廉房租”这块“大蛋糕”。正是由于在创意产业的理解、扶持和培育等方面存在着上述缺陷,从而才导致我国许多城市的创意产业名不副实、徒有其表。这引发了相当明显的负面效应:一是一些真心诚意发展创意产业的项目和投资,或者无法或者不敢在一些园区落地;二是一些真正具有研发实力的创意人才不屑也不愿投身园区,难怪许多城市在排摸人力资源时,会反复抱怨创意策划原创力量不足。可见,我国创意产业迫切需要突破发展中的瓶颈障碍,迫切需要从观念认识上到体制机制等多方面消除那些不利发展的因素,以便在切合创意产业本质、符合创意产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走出困局、寻求发展。

  第一,是要从思想认识上厘清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的本质区别,弄清它们各自归属的产业边界。为创意产业真正赢得一片属于自己的言说天地和发展空间。不必因为当下倡导创意产业更能获得最多的呼应和喝彩,而刻意扩大原本不属于它的产业领地范围,从而将文化产业的中下游环节也硬性纳入其中。

  第二,是要充分强调和努力彰显创意产业的创意生产本色,大力扶持以文化创意研发、思想创意研发、科技创意研发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高端,并尽可能借助知识产权交易、版权专利贸易等重要途径,使之走上产业化发展轨道。要在坚持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原则下,来规划创意产业的未来发展,使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文化品牌打造、科技品牌打造及至文化科技品牌打造等成为其最有力的产业支撑。

  第三,对所有的创意产业均应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对待的策略,切忌实行不加甄别的“一刀切”措施。我们应当看到,在某些产业边界十分模糊的具体创意门类领域中,的确存在着难分彼此的现象。比如,一度在国内热演的美国百老汇歌舞剧《狮子王》就属于这方面的典型。你可以说它是典型的文化产业产品,也可以说它是标准的文化创意产业产品,还可以说它就是创意产业产品。因为它最突出地具有鲜活的文化创意内涵,又具有具体的节目创排生产,还具有市场号召力明显的演出服务营销实践,更具有相关衍生产品的开发售卖。可谓上游、中游、下游三个产业链条一应俱全。基于其文化艺术创意展现的特殊性,它只能通过从艺术灵感创意的策划到整体节目的排练磨合乃至到最后的面向大众公演这一条龙流程,才能以最直观的方式展示其完整的艺术创意。不过,一当有亚洲国家或其他国家决意通过购买该剧目的使用版权,来复排公演亚洲版或其他地区版的《狮子王》时,对美国百老汇而言,就等于完成了一次典型的文化创意产业市场交易。

  第四,要大力营造创意产业创新提升的生态环境,努力在体制优化、机制创新、资源显效、市场培育、聚贤拔能、法律配套、规划制订、多方参与、社会联动等诸多方面来寻求一个开放化、灵动化的总体氛围。发挥政府引导、中介服务、市场运作的积极作用,通过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来不断求得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作者:徐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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