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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四川省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财政补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川办函[2007]27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四川省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财政补助制度的试点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立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财政补助制度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2007年先在资阳、遂宁、眉山、内江4市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逐步推开。省财政厅要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确定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程序,防止虚报冒领。4个试点市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级负担、区别对待的原则认真搞好试点工作,建立保障生猪(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川省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财
政补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
省财政厅
为建立保障生猪(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在8月31日前制订对担保机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具体方案”的要求,我省决定在资阳、遂宁、眉山、内江4个市(以下简称试点市)开展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补助制度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中,应率先推进畜牧业现代化。近年来,投入不足是制约畜牧业发展的关键,缺乏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是影响金融资本投入畜牧业的主要“瓶颈”。建立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补助制度是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上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能有效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全省生猪(奶牛)产业稳定健康发展,推进现代畜牧业率先突破性发展;有利于促进担保机构建立起支持生猪(奶牛)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破解产业发展的“担保难”、“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有利于加快我省农业担保体系建设,促进农业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建立贷款担保补贴制度的目的是以财政风险补助为切入点,调动各方面资金投入生猪(奶牛)产业,促其健康稳定发展,维护猪肉市场稳定,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
    二、指导思想
    建立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补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主题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推进“四个跨越”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分级负担、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补助制度,加快以生猪(奶牛)为主的现代畜牧业率先发展,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
    三、主要措施
    (一)资金筹集。各级财政根据担保机构上年度担保责任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补助专项资金,用于对我省农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生猪(奶牛)生产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风险补助。在补助标准范围内,由各级财政按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补助资金,其中:省财政承担60%,市财政承担20%,县财政承担20%。根据2006年全省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2007年安排省级财政生猪(奶牛)贷款风险补助资金1500万元,用于开展生猪(奶牛)贷款担保试点。
    (二)补助范围。生猪(奶牛)贷款担保补助资金补助范围: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试点市的肉食品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养殖农户、种畜场、农民猪业(奶业)合作社等发展生猪(奶牛)生产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信用担保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场所和专职人员,有完善的担保机构章程和信用担保管理办法。
    2、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生猪(奶牛)担保、业务专账核算。
    3、担保资金运行质量好,担保损失追偿机制健全。   
    4、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下同),对生猪(奶牛)生产,的年担保责任发生额.1:亿元以上,包括对肉食品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养殖农户、种畜场、农民猪业(奶业)合作社等的贷款资金担保。
    (三)补助标准。为生猪(奶牛)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风险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如下:
    1、对肉食品加工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的贷款担保,按当年担保责任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其中:对赊销饲料给农户的饲料加工企业的补助标准相应上浮20%。
    2、对种猪场的贷款担保,按当年担保责任发生额的1。5%给予风险补助。其中:对赊销仔猪1000头以上给农户的种猪场的补助标准相应上浮20%。
3、对养殖农户、猪业(奶业)合作社的贷款担保,按当年担保责任发生额的3%给予风险补助。    
上述补助标准均为平均标准,省财政将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按3个月、半年、1年及以上贷款期限确定补助标准。
(四)补助限额。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机构,生猪(奶牛)贷款担保补助资金的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省财政不超过600万元)。
  (五)资金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作为担保机构的营业性收入,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担保机构和被担保人弄虚作假骗取财政风险补助资金的,将依法全额收回已拨付的财政风险补助资金,担保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对骗取财政风险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担保机构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用于弥补担保代偿损失。如有余额,则结转下年使用,以丰补歉,弥补以后年度风险损失。
    四、制定办法
    省财政厅负责制定(四川省生猪(奶牛)贷款担保风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补助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
    五、实施时间
    本试点方案从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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