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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办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创业扶持和服务”的建议
时间:2006-08-21 作者:信息服务处 来源: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对“新办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创业
扶持和服务”的建议
 
    一、提供“新办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创业扶持和服务”的必要性
    (一)重要作用需要提供“扶持和服务”
    农产品加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惑缺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破解“三农”难题一个重要的朝阳产业。它在提供就业岗位、保障农民增收、保持社会稳定、推动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特殊地位需要提供“扶持和服务”
    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较小,容易受到市场各种要素供给的制约,在市场竞争中是弱者,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尤其是新办企业,如果政府不提供有效的扶持措施和服务,企业就难以办起来和生存发展下去。
    (三)国情和产业政策导向需要提供“扶持和服务”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民、农村的问题解决不好,全国人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农村必须走城镇化道路,农业必须走工业化道路,而这两条道路最佳的选择就是推进农业转型,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这样的国情,这样的产业政策决定了我们必须提供“扶持和服务”。
    (四)政府履行职能需要提供“扶持和服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大胆转变职能,在越位的地方让位,在缺位地方补位,在错位的地方纠位,给企业营造开明开放的人文环境,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周到周全的服务环境。这是加入WTO后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也是政府应尽之责,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经营、称心办事、开心赚钱,进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二、“新办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创业扶持的政策”框架
   (一)扶持政策可否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政策。
     一是土地支持政策。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要列入国家用地计划,安排专项指标,优先予以支持,优先审批,其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从优,收费应低于其它工业用地。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基地用地,可直接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或承包,只向乡(镇)政府备案,不再办审批手续,允许和鼓励农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新办股份合作制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是税收扶持政策。新办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五年内免征所得税,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应视为同一纳税单位,把基地作为企业的“绿色车间”,免征农业特产税;允许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取销售收入的5%以上作为技术改进费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改,购买国产设备的投资,可按规定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购买进口设备的投资,除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及国家规定的不予免税商品外,免征进口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安置城镇职工(或残疾人)达到本企业从业人员三分之一以上的,可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免征营业税、所得税三年。对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定贫困县(市、区)境内新办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免征10年营业税和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
    三是资金扶持政策。国家应设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各级政府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农产品加工新办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对新办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购买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所贷款项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安6:4的比例分别给予贴息,对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入,政府应在减免有关收费的同时,安排财政给予适当(可按总支出额的5%)补贴。
    农业部农加办应该设立农产品加工业示范项目专项贴息资金和新办企业启动资金。返乡创业奖励基金。每年可推荐选定一批示范项目进行贴息,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对新办企业给予扶持,对侨居海外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
    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解决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加强信贷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要调整信贷投向,突出支持重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创业发展,增加对农产品加工业的信贷投入,对投向合理而资金暂时有困难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可通过再贷款、再贴现等予以支持,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充分体现国家的政策倾向,采取多种形式,为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要鼓励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国内外招商。经贸洽谈活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开放的优惠条件,吸引外地、外商资金。
    四是鼓励出口创汇政策。政府要将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有的原材料生产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列入生产规划,引导农民积极种植,建立原料基地,带动农民增收。对有一定规模又有出口创汇能力的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申报出口产品,要简化手段,及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要优先赋予其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优先实行出口退税,争取出口贴息。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生产出口创汇农产品而进口的生产资料,海关给予保税进口,纳入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二)对新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创业服务方面,建议主要是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体系,为其提供五个方面的服务。
    一是创业辅导服务。创业是发展的开始,也是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期,农产品加工服务机构可向其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方案的设计和修订,帮助其了解所从事行业政策法规,市场信息等,减少新办企业创建的成本和困难。当企业办起来后,还可向企业提供企业诊断服务,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使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信息咨询服务。通过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网络,向企业提供包括政策法规、技术、市场、人才等各方面的信息。
    三是技术服务。可向企业提供专利技术、技术咨询、组织技术诊断,进行技术交流、技术合作等。
    四是培训服务。可通过社会中介组织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会等,对企业骨干、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提高其人员素质。
    五是法律咨询服务。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纠纷都必须通过法律手续来进行解决,因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也是必不可少。
    三、对新办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创业的现状、问题和建议
    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创业这一块,总的情况是:各级省委、政府普遍都还是比较重视,有的也出台了一些相对比较优惠的政策,如成都市金堂县,为了鼓励外出务工和侨居海外人员回乡创业,专门建立了一个回乡创业示范园,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的地方,为了吸引外地客商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制订了不少优惠政策,有的甚至由当地财政直接补贴企业,因而全省各地近几年每年都有一批新办企业冒出来,总之,发展形势是好的,基本情况是健康的。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新办企业扶持力度不够,环境不够宽松,没有一个比较权威的扶持文件、扶持政策不配套、不统一;新办企业有的规模较小、起点较低,有的产品雷同,重复建设;有的产品市场化程度低,经济效益差,有的甚至处在“三就地”阶段(即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有经营管理水平低,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的企业由于加工原料品质低、数量少,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和常年工业化生产的需要;资金缺乏,致使一些新办企业、技改企业变成胡子工程,很不景气。
    几点建议:
    1.制订一个可操作又比较权威的政策扶持文件;
    2.专门召开一次座谈会,专题研究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3.加大宣传和造势力度,全力营造一个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氛围和气候;
    4.进一步理顺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体制;
    5.抓好落实,坚持(认识、领导、扶持、服务)四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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