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小企业在美国经济中长期处于重要地位,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小企业的法律法规。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主要目的是反对大企业在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保护小企业的公平竞争地位。1953年颁布的《小企业法》, 正式奠定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强调了政府在政策上扶持小企业的必要性。1958年制定的《小企业投资法》,对小企业投资的途径、方法、条件等等进行了明确。1975年实行的《公平信贷机会法》,规定商业借贷机构对申请贷款创办企业的个人或规模较小的借款企业不得实行歧视性政策。1982年发布的《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旨在推动小企业的科研开发。1999年出台的《退伍军人创办企业和小企业发展法》,提出了扶持退伍军人创办企业和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以上法律对小企业融资均有详细规定,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为了使法律规定得到落实,1953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授权联邦政府在小企业办公室、小型军工公司、重建融资公司、小型国防企业管理署的基础上组建了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 ,U.S.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以下简称小企业局),作为直接隶属于总统的联邦政府独立工作机构,专门扶持和促进小企业的发展。目前,小企业局共有3000多名工作人员,总部设在首都华盛顿,在全国设有90个区域、地区和分支办公室,遍布50个州。小企业局有四个主要职能:一是帮助小企业融资。二是给小企业提供培训、信息和技术支持。三是帮助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项目。四是宣传与维权。其中帮助小企业融资是小企业局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它是美国小企业最强大的财政支柱---拥有总额逾450 亿美元的商业贷款、贷款担保以及风险资金,此外还备有50 亿美元的赈灾贷款。该职能的具体内容是:
小企业局通过小企业投资公司 (SBIC, 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y)向小型成长型企业提供风险投资。该项投资计划是目前世界上内容最广泛、相关政策最完整、历史最长的政府对投资于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公司进行扶持的计划。该计划的基本做法是:确定合格的、有经验的创业投资经理人;要求他们募集至少500至1000万美元的私人资本;通过小企业局担保杠杆来使现有的资金放大3倍,以投资于合格的小企业;只要他们用其私人资本承担第一风险,则允许他们投资一切项目。
资本市场融资。美国股票交易所对企业规模有严格的要求,且上市审查程序复杂,小企业很难达到其上市标准。为了解决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问题,1971年,美国证券经纪商协会创办了纳斯达克(NASDAQ,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股票交易市场,从而为小型科技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渠道。许多当年默默无闻的小企业,通过纳斯达克的资金注入,很快发展成为闻名世界的大公司,如微软、甲骨文、戴尔、亚马逊、英特等。1982年,纳斯达克分成两部分,其中之一由纳斯达克中发展壮大的一些公司组成,被称为纳斯达克全国市场(NASDAQ National Market);其余的公司则组成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NASDAQ Small Capital Market)。此外还有专门针对小企业的小额股票挂牌(OCTBB, 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 )市场、粉红单(Pink Sheets)市场等,使小企业的融资更为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