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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进一步落实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待遇
时间:2008-07-30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就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待遇发出通知。

  通知说,凡参加了宁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通过劳动保障部考核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高级技师),退休后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可比照知识分子中、高级人员退休待遇有关政策执行。

  通知进一步将明确,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和本人意愿及身体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

  通知的起始执行时间为2007年5月1日。此前已经退休的技师、高级技师可按照该通知重新计算养老金,但不予补发。

  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办公厅曾就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提高高技能人才养老待遇问题发布了通知。最新发布的通知将一些问题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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