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乡企〔200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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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乡镇企业局 甘孜州中小企业局
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局:
为抓好我州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预防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甘孜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甘办发[2008]42号)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局《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川企办[2008]66号)文件精神,结合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好全州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现作如下通知:
一、督查内容
督查分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督查的内容:一是各级企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执行情况;三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四是贯彻落实《甘孜州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办发 [2008]20号)的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五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六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建材、电力、选冶等各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的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企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确定相应的督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安全生产实际,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专项督查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具体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开展督促检查,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订方案,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和安办,协调配合,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全面部署,突出重点。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行业,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等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各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县局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并于7月底前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送州中小企业局。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开展 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 通知
抄报:州安办、省中小企业局
甘孜州乡镇企业局 2008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