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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经委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9-06 作者:佚名 来源:市经济委员会

                                     广经发〔2006〕66号

各县(区)经济和商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68号)和省经委《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川经〔2006〕291号精神),根据省经委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委实际,现对全市经委系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清理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由各级财政安排给全市经委系统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是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安措、小巨人、污染治理、救灾、工业运行工作经费、机关部门预算专项工作经费和财政安排给直属(代管)单位的各项专项经费。在检查中如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可以延伸清理检查。
    (二)清理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以及各个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
    二、清理检查的内容
    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法规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违纪违规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
    (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
    (三)资金拨付不足额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四)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五)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
    (六)项目实施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公示制、报帐制。
    (七)管理松懈、损失浪费严重。
    (八)会计核算不真实,不规范。
    (九)其它违纪违规问题。
    三、清理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和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全市经委系统所有管理和使用的单位都要对照中央和省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对本单位和系统内项目实施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清理和自查不仅要落实到每笔资金、每个项目上,而且还要涵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各个单位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在9月底前结束,9月2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要汇总向我委书面上报自查情况。
    (二)交叉检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省上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州)进行交叉检查,交叉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100%。交叉检查工作在11月底结束。
    (三)重点检查阶段。交叉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会同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重点单位和各县(区)进行抽查,评价自查自纠工作是否全面认真,处理处罚是否依法逗硬,建章立制是否落到实处,为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做好准备。重点检查工作在12月底结束。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财政资金是确保政权运转,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各级领导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为此,我委确定成立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赖庆润
    副组长:盛锦、侯正百
    成  员:黄旭明、谭永辉、李青君、郑从辉、冉其鑫、何广华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内,联系电话:3265227),由李青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周玉萍、牟伟、马洪燕、邓晏如、黎治章、范茂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对清理检查负总责。各级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清理检查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是专项经费使用的主体,对经费使用的清理检查负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同时,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层层把关、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扎实推进。
    五、严肃纪律,保证质量
    各县(区)、开发区项目主管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开展好清理检查工作。一是自查和重点检查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准擅自缩小清理检查范围。二是清理检查工作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形式,流于表面。三是对清理检查处理情况要全面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擅自缩小清理检查范围、清理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所有参加清理检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对泄露工作秘密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五是各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清理检查,对恶意影响清理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六、健全制度,构建长效机制
    各个单位要通过此次清理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力度推行政务公开、绩效评价、激励约束等科学管理方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体系,努力形成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要通过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有效刹住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特此通知。
 
 
 
                                                二○○六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财政  专项资金  清理检查  通知
  抄送:省经委,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广元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9月4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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