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1-31 作者:电力科 来源:电力科
|
|
广元市经济委员会 关于开展2006年度供电营业许可年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规定及省经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对我市供电企业、委托代理供电企业开展2006年度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已取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省经委颁发了《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供电企业、委托代理供电企业。 二、年审时间:2007年2月5日至2月28日 三、年审方式:采用申报年审报告书方式年审(年审报告书样本可到我委电力科领取,也可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广元网”下载, 网址为:http://gy.scsme.gov.cn/)。 四、从2007年1月1日起仍未取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省经委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供电企业及未取得我委委托代理供电业务备案通知书的委托代理供电企业,一律视为无证经营。未通过我委年审的供电企业所持有的《供电营业许可证》为无效证件。 广元市经济委员会 二O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