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08-23 作者:李瑞莉 王林晚 来源:泸州日报
为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加快“走出去”的步伐,今年,我市将对外贸出口均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我市新制定的2006年外经贸鼓励办法规定:企业年出口1000万美元及其以上,奖励人民币3万元;企业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奖励人民币1.5万元;企业年出口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奖励人民币0.5万元;实现出口零突破且录入海关统计,奖励人民币0.2万元。凡企业赴国(境)外参展,其展位费在享受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或西部外经贸发展资金的基础上,给予余下部份50%的补助,但绝对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在外派劳务方面,该办法也制定出了相应的奖励和补助标准:企业、个人到境外分包工程一次性带动出国劳务20人以上奖励经营企业或组织出国承包人3000元;每增加1人,奖励5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各区县出国劳务每派一人奖励区县经商局培训经费补贴100元,超过当年目标任务每外派一人增加50元培训经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