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经济委员会文件
泸市经企业[2007]10号
关于报送2007年泸州市乡镇企业
中小企业月报和季报表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报表质量,及时准确反映我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现状,根据川企办[2006]187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月报表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格式印发给你们,并对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填报范围:乡镇企业、中小企业。
二、报送时间:月报次月6日上午以前,季报次月8日上午以前,遇节假日顺延。
三、报送月报表时,首先于6日上午以前按代码表(附件三)报送,随后邮寄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纸质表(附件一、二)。
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月报中涉及的各项经济指标解释及填报范围、填报方法参见《2006年度四川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年报制度》。
五、泸州市乡镇企业基本情况季报表不作调整,继续按“省定综021表”报送(见附件四)。
六、报送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随后邮寄正式纸质报表。(需制表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鲜章)
附件一:泸州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一)
附件二:泸州市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二)
二00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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