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经企业〔2007〕288号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国家银河工程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和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实施国家银河工程培训计划,强化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提高中小企业营销队伍素质,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将于8月上旬在我市举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企业营销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8月1日报到,8月2至3日培训。
二、培训地点:泸州市委党校
三、参加人员:
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煤矿、危化品及民爆企业原则上必须参加)。
四、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发展形势、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相关标准和体系;
2.企业营销管理。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需要统一安排食宿的,费用自理(每人共计200元);其它培训费、教材费和场租费用由国家银河培训工程补助。
组织此次培训旨在提高我市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希各区县局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分配名额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一个企业不超过3人),指定一名同志带队,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于7月30日前报市经委中小企业科。
联系电话:3191081 3103427
附件:1.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实施2007年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的通知》
3. 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川企办〔2007〕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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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实施2007年国家银河培训工程的通知
各市州中小企业局、经委:
为提高我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经研究,2007年我省实施国家银河培训工程,拟定7-8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对象
全省中小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市(州)、县、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省、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负责人。
二、培训费用
根据有关要求,免费培训。
三、承办机构
四川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四、协办单位
四川省中小企业协会、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绵阳市中小企业局等。
五、教材和教师
教材采用国家发改委指定教材,授课教师由各承训机构直接从国家银河培训登记认定的教师数据库中选聘。
六、培训班次
四川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4期)
第一期:四川省中小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培训班(省中小企业协会协办)
时间:2007年8月1日—8月2日(8月1日报到)
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委党校
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发展形势、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相关标准和体系
2.国家环保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相关标准
3.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
第二期: 中小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协办)
时间:2007年7月30日—8月2日
地点: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培训内容:
1.企业管理领导学
2.中小企业发展战略
3.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期:中小企业市场开拓班(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协办)
时间:2007年8月1—4日
地点: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培训内容:
1.商务沟通与商务谈判
2.中小企业市场开拓与营销
3.工作运筹与优化管理
第四期: 中小骨干企业创业创新知识培训班 (绵阳市中小企业局协办)
时间: 2007年7月29日—8月1日
地点:绵阳市东津宾馆
培训内容:
1.中小企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突破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3.科研院所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4.企业营销创新
5.企业经营与信用风险防范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5—6期)
第五期:中小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班(双流县中小企业局协办)
时间:2007年7月26—30日
地点:双流县
培训内容:
1.中小企业政策法规
2.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
3.中小企业现代财务管理
4.中小企业现代企业管理
第六期:中小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班
时间:2007年7月31日—8月4日
地点:内江市(内江市经委协办)
培训内容:
1.中小企业相关法律解析
2.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小企业税收筹划
3.中小企业创新市场营销
4.中小企业现代企业管理
七、组织管理和责任分工
省中小企业局是银河培训工作的主持部门,负责培训班的组织协调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参加相应的培训班次;承训机构和协办单位负责搞好教学安排和教学管理,负责把培训学员的相关资料登录到银河培训管理系统并按时上报培训情况。
八、其他
(一)主持部门及各培训机构联系方式
1、主持部门: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通讯地点:成都市成华街5号
联系人:人事教育处熊杰
电话或传真:028—83221874
2、培训机构:
(1)四川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通讯地点:成都市成华街5号
联系人:王之佼
电话或传真:028—83229931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通讯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一号
联系人:罗静
电话或传真: 86255309、66178043
(二)各培训班具体安排由承训机构和协办单位负责另行通知,并报省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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