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经企业〔2007〕323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和商务局:
根据省中小企业局工作部署,为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
根据“川企发(2007)25号、”“川财农(2007)201号”、“川财农〔2007〕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07年度国家和省安排的中小企业项目资金(含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技术创新、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以及支持区域优势明显、产品技术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经济和商务局申报项目,区县经济和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联合行文上报市经委,由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择优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省确定的“扩权强县”试点县(泸县)的项目,由县经济和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对项目进行审查后,根据安排的资金额度自定项目,项目资料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经委、市财政局。
(三)项目资金安排遵循公正、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的原则。在同样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列入四川省行业领先200强企业、四川省“成长型”中小企业、四川省“小巨人”计划企业、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试点企业及参加中小企业国际博览会等企业的项目,优先予以扶持。
(四)请各区县经济和商务局根据文件精神,按照各级要求精心筛选项目,做好初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三、资料报送要求:
(一)区县报送截止时间:2007年8月25日。
(二)各区县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分别以不同的文件编号上报。
(三)上报资料一式五份(泸县一式两份)。
四、有关项目及申报材料要求,祥见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文件。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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