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9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发出通知,将于下月起对四川的警车和公安专用车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有关部门表示,这次专项清理整顿将进行四个月。
有关部门指出,根据公安部新修订的《警车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公安机关警用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和省公安厅的通知精神,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省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和司法系统的制式警车以及公安机关悬挂公安民用专段号牌的车辆。整个清理整顿分为自查清理一个月,两个月纠正整改和一个月的检查验收。
有关方面告诉记者,这次重点纠正解决对外单位挂靠的车辆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关于清理纠正党政机关违反规定购置使用小汽车等项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清退,并到省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和牌证退还手续。对连同号牌一同转卖的警车和公安专用车,有关部门将迅速联系买主并会同买主到省车管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收回警车、公安专段车牌证和警灯警报器并消除警车外观标志。对暂借给外单位或个人的警车或公安专用车必须立即收回。对警车登记后擅自涂掉部门简称标识的要迅速予以恢复。对悬挂公安民用专段或普通民用号牌却喷涂警车外观标识和安装警灯警报器的车辆,要消除警车外观标识,拆除擅自安装的警灯警报器。对未经批准变更了车身颜色、更换了车身、车架或发动机后未经变更、备案的车辆,要按照规定到省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对检验有效期逾期的车辆,要迅速组织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向各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悉,通知要求,各级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部门将加大对违反规定申领警车和公安专用车牌证,警车、公安专用车违反规定参加婚丧嫁娶活动和办私事等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警车和公安专用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有关部门还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监督员、纠风单位和新闻媒体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违反警车和公安专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对法院、检察、国家安全和司法系统违反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及时向其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