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旦有突发环境事件,我省将有一套完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应对。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局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上报时间限定在1小时以内。
预警 分为蓝、黄、橙、红四级
预案把群众的知情权、环境权、健康权放在了突出位置,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把预警分级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级别由低级到高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发布预警公告后,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范围和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并进行妥善安置;要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和可能波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通报情况。
上报 1小时内必须上报
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省政府成立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局局长兼任。确定了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等3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将驻川部队和武警官兵作为一支重要的处置力量预备队,成立了应急专家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规定了应急响应条件、原则、程序,提出了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处置措施、保障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
预案要求,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应于1小时内上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县级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
由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报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同时要报告当地环保部门。预案授予相关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的权限,以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等,将环境危害降至最低程度。
问责 临阵脱逃者将受重处
预案规定,对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等情况,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