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建立全省中小企业联络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为落实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川企发[2004]90号《关于合作推动建立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与信用担保体系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各市(州)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各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开展开发性金融合作的具体要求,在认真分析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理清思路,积极推进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联络制度的建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建立中小企业融资联合协调机构和机制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更好地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省中小企业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已建立起联合协调机构和机制,成立了“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办公室”,成员由省中小企业局和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派员组成。协调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推进各市、州与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合作模式的建立,分析中小企业贷款的形势和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和解决措施。
为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立,各市、州应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融资联络制度,以便下一步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各市(州)中小企业融资联络制度
各市(州)要尽快确定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联络部门和人员及其所辖县(区)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联络部门和人员,建立起当地中小企业融资的联络员制度,并将人员名单于12月18日前报送省中小企业局融资与担保指导处。
2、积极推进各市(州)政府与开发银行的合作,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签订中小企业贷款合作协议,促进当地中小企业发展。
3、各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所辖县(区)的关系,制订操作制度和管理细则,确保在与开发银行的合作协议框架下,对区县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二、制定计划、培育平台,为双方的合作奠定基础
(一)做好地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当地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框架和设想;
(二)培育好借款平台。培育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借款主体,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能力,推动制度建设和信用建设的发展和完善,为借款提供政府信用支持。
各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与开发银行的合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附件:市、州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