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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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企函〔2004〕101号
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协会调查的函》的通知
各市州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四川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协会调查的函》转发你们。请按要求据实填报,并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人事教育处,以便汇总上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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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
技术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协会调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
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为了解地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更好地促进服务机构的发展,决定对市级以上现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协会、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情况进行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所属地级市以上,2004年底前登记注册,机构名称中有“中小企业”的服务中心、技术服务机构、协会(不含行业协会)。如果一个机构有几块牌子,兼有技术等各类服务业务的,请根据主营业务选择填写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或技术服务中心一张表即可,但多个机构名称应同时填写。
二、调查内容
调查表中填报的数据以机构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准。
三、填报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本地区调查情况进行汇总,提供3000字以内的情况分析,内容包括:
1、近年来本地区出台的关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文件(附文件);
2、本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简要情况分析;
3、“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思路;
4、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及政策建议。
(二)请于2005年1月31日前将情况分析及本地区的调查表一套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服务与创新处,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服务与创新处,调查表中需划“√”选择的内容在填报时请采取将所选内容加黑的方法表示。填写不下的内容或需特殊说明的内容请另附页。
联 系 人: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司服务与创新处 韦向群
联系电话:010-68535641,68535642
传 真:010-68535641
二OO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乡镇企业 中小企业△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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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