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文件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川企发〔200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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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信息是反映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活动情况和运行态势的基础资料,是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做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切实提高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准确反映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领导
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是法律赋予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认真做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是各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能。各地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履行好统计工作职能,在机构、人员、经费上创造足够的工作条件,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立健全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机构、落实统计人员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由于涉及机构撤并、人员调整,各地应在新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设立专门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统计机构的地方应确定机构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做到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机构明确、人员落实。由于统计工作具有专业性和连续性,在配备人员时,既要考虑专业性,还要考虑连续性,做到统计工作顺利衔接、连续稳定,防止出现机构、人员、工作不落实的情况。
三、积极开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业务培训
在机构、职能、人员调整时,对新从事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并结合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特点进行系统的统计技能培训,以满足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需要;对一直从事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要进行必要的统计知识轮训、不断更新知识。统计人员要加强乡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统计知识学习,准确理解和掌握统计范围、统计条件、统计指标含义、填报方法和口径,保证统计顺利开展。
四、强化措施,努力提高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统计工作人员要如实收集、整理、填报统计资料,遵守职业道德,杜绝编造虚假数据,要敢于抵制和揭发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各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帮助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及各项统计管理制度,促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体系,统计人员要重视表与表之间、重要数据之间的逻辑审核和动态对比审核,从技术上把住数据质量关,最大限度地减少统计误差。
五、及时准确填报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报表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局的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报表。各市、州要在次月6日(遇休息日顺延)前上报本月统计月报,不得因个别地区延误,而影响全省数据的汇总。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必须是从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取得的,做到内容齐全完整、不重不漏、不虚不瞒、及时准确,相关指标数据要符合生产经营的内在逻辑关系。
六、加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分析
各地在上报报表的同时要进行及时的数据分析,季度末、年终要作经济运行分析,从事统计工作的同志要善于发现、分析、总结各地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规律性、趋势性问题,对出现数字变化较大的情况要及时了解、分析原因。统计分析应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避免数字文字化、分析表面化。
七、积极推进统计手段现代化,提高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水平
各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重视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统计工作所必要的计算机、传真机、互联网络应及时配置,从统计手段上减少人为原因造成的统计误差,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水平。省局要求各市、州用传真方式报送月报,并尽快创造条件实现互联网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县、乡主管部门要逐步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共同努力把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乡镇企业 中小企业 统计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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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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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5年5月1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