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乡 镇 企 业 局
川企办〔2005〕133号
━━━━━━━━━━━━━━━━━━━━━━━━
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财政周转金)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乡镇企业管理部门:
省级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基金(财政周转金)自一九八五年发放以来,对我省乡镇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大部分资金无法按期归还,形成呆帐。最近,根据省财政厅清理财政周转金有关工作要求,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清理财政周转金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四川成都致高律师事务所,搞好符合核销条件的企业的调查取证工作,从而进一步搞好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工作。现就财政周转金清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被扶持企业资料的提供
(一)破产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破产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盖有鲜章的破产裁定书、破产终结裁定书或法院证明此案已终结的说明;
2、破产财产的清偿分配情况;
3、财政周转金债权是否申报及申报后债权分配及使用情况(企业所在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有鲜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时对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2、企业所在地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情况说明;
(三)遭受自然灾害(人为不可抗拒)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盖有鲜章的自然灾害事实及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是否获得保险赔偿的情况说明,如获得保险赔偿,该保险赔偿款项的处理情况;
(四)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关闭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盖有鲜章的证明材料及当时的政策文件;
2、工商档案材料;
(五)企业自然关闭、找不到法人(失踪或死亡)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盖有鲜章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全部要求盖有鲜章并加盖骑缝章和注明日期。
二、市州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的账务清理
各市州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提供:
1、各市州与省局签订的借款合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借款属实。”并加盖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公章);
2、市州局与下级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借款属实。”并加盖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公章)。
三、资料上报截止时间:各市州应于2005年11月25日前将资料上报四川省乡镇企业局规划财务处。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冯易甡 (028)83227756 13060070039
徐 茜 (028)83227318 13618058538
传 真:(028)83227318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财经 乡镇企业 发展基金△ 清理工作△ 通知
─────────────────────────────
抄送:省财政厅。
─────────────────────────────
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