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川企办〔2006〕2号
━━━━━━━━━━━━━━━━━━━━━━━━━━━━━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对来我市州
设立分支机构、募集资金和开展业务的
跨省区担保机构进行资信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最近有市、州反映,个别跨省区的担保机构到我省各市、州误导宣传,夸大公司资金实力,套取地方资金入股或办理分支机构。为了防止企业融资心切和受骗上当,有损担保行业声誉,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企业[2005] 1257号文件《关于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政府川办函[2004] 130号文件赋予我局对担保公司进行监管的职能,为使担保公司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防范少数不规范担保公司的违规操作引发金融风险甚至社会风险,望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对前来合作的跨省区担保机构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资信调查:
1、公司证照是否齐全,如果是跨省区和注册资本上亿元的担保机构必须有国家发改委和省中小企业局的批件。
2、注册资本金和现有资金是否相符合,有无抽逃资本金的情况,严防空壳公司套取资金。
3、是否加入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自律性组织。
4、考察公司运作过程是否规范,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有无违规操作等。
各市、州在调查时与省中小企业局联系,省局有较为全面的担保公司信用资料,查证核实后,对确有实力和操作规范的担保公司积极引入并支持。
调查结果及时准确上报省中小企业局融资担保处。
联系人:王之佼 覃琴
联系电话:83232813 83220318
二○○六年元月六日
主题词:中小企业△ 担保 调查 通知
─────────────────────────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6年1月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