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文件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川企办〔200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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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核对二○○五年乡镇企业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2005年乡镇企业统计数据是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我省乡镇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做到积极稳妥、符合实际,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制定的统计核算办法和农业部《全国乡镇企业统计制度》,现将认真核对2005年乡镇企业统计数据的要求通知如下,请及时贯彻落实。
一、核对的原因
1、国家核算GDP的方法从2006年起,三年内逐步由生产法过渡到收入法,增加值率将根据企业效益报表确定,统计方法也由全面统计调整为抽样调查。乡镇企业统计方法和对增加值核算的方法要适应当前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与国家确定的方法接轨。
2、省统计局按新方法对各市、州2004年的GDP重新进行了核算,相应调减了2004年统计快报数据,结果已经向全省公布。调减的数据主要体现在第二产业,特别是集中在规模以下工业,调减幅度因市、州而异,第三产业也作了一定调整。我省乡镇企业是全省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统计数据应按新的统计核算办法作相应调整。
二、乡镇企业统计数据核对应注意的问题
1、2005年乡镇企业统计年报要按照《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统计、汇总,对增加值的核算要按照新的统计核算办法进行。各市、州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及时与当地统计部门衔接,核对省统计局新核定的2004年和2005年的统计数据,掌握当地的总体情况,以此为依据,核对2005年乡镇企业各行业增加值及相关数据。
2、凡在这次经济普查中数据调整的地区,应及时与当地统计部门衔接。如涉及乡镇企业数据,需相对应地提出调整方案(调整幅度不能超过当地经济普查调整的总量),待报省局审定同意后,全省统一进行调整。
3、规模以下工业和建筑业的主体是乡镇企业,要特别注意乡镇企业中规模以下工业与当地全部规模以下工业的关系,认真分析构成,准确把握比例,在汇总2005年统计年报时,作出相应调整。同时,还要注意分析建筑业、第三产业调减的情况,对比乡镇企业中相同行业,作出相应调整。
三、核对的时间要求:
1、《新的核算方法核对的2005年主要经济指标表》(见附件),于2006年1月26前上报省局。
2、2005年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指标分月数,按新的核算办法重新核对、调整,连同2004年核定数于2006年2月20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以此为依据制定乡镇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3、按新的核算办法核对的2005年汇总年报于全省统计年报会时带到会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州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统计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这次统计数据的核对、调整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地反映乡镇企业发展情况。
附件:《新核算方法核对的2005年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新核算方法核算的2005年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市州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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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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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加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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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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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口交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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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净利润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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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利税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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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交税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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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资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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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从业人员 |
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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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请于2006年1月26日前上报省局规划财务处
主题词:乡镇企业 统计数据 核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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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6年1月1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