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川企办〔2006〕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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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开展“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今年我省中小企业创业扶持工作,根据《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省局决定开展“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中所列标准和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提交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式叁份于2006年5月10日前报省局科技服务处。
3.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和认定。
4.经审查认定合格后,由省局颁发《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园)证书及标牌,并公布名单。
未尽事宜可与省局科技服务处联系。
联 系 人:熊庄 王梅
联系电话:028-83221349、13908015721、13060052068
附件:1、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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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农业部乡镇企业局,本局领导及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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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