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川企办〔2006〕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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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4]185号)要求,为做好2004、2005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经与财政厅协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4年、2005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已投入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中央财政资助资金、其它资金以及已投入资金合计等,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新增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其它费用及流动资金等。
2、项目建设情况。包括设备到位及运行情况、建筑工程完成情况、生产组织情况等。
3、项目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1、项目承担企业填报2006年上半年“项目实施情况跟踪软件”要求的内容,并于7月底前将电子文档上报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建设如已建设完成,项目承担企业应向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总结。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应在备注和总结中说明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
2、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管理,并于8月10日前将企业上报的 “项目实施跟踪软件”数据库电子文档(包括各市、州的总结),上报省中小企业局规划财务处。
3、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将根据项目上报汇总的相关情况,于2006年9月至10月期间对各市州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二、关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总结工作
项目承担企业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照申报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研报告的内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起止日期,投资情况,项目验收主持单位名称,项目验收日期等。
(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设备到位及运行情况、土建工程完成情况、生产组织情况等。
(三)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四)项目建设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项目实施跟踪软件
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对每一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并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跟踪数据库电子文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地区,将影响2006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郑 倩
联系电话:028-83221298,13060051570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中小企业 资金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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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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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6年7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