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文件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川企办〔2006〕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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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针对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完整、安全、有效,严肃查处和纠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为此,省委、省政府于8月21日召开了全省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清理检查工作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6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清理检查工作做了全面布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通知精神,结合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系统实际,省局决定立即在全系统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清理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省局决定成立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文义局长任组长。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清理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州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并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清查
省委、省政府对这次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全省各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投入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绝不能以日常工作繁忙为借口在清理检查中简单应付,不深不透,流于形式。尤其对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要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及时上报。
三、统筹安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市州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态度坚决,周密安排,明确责任。要指派专门机构,落实专人,及时研究和制订清理检查各阶段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扎实推进。要边清查边整改,对清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对尚未落实到项目使用单位和基层的资金,必须及时足额落实到项目使用单位和基层;对截留、挪用的资金,必须全额归垫和安排到相应项目上。
四、全面清查,突出重点,扎实整改
要认真按两办《通知》要求所规定的清查范围、对象和内容,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突出资金使用范围上的重点。要按照两办《通知》要求,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对2005年以来各级财政安排的所有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其中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资金,省级财政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等。
二是突出检查内容上的重点。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清理检查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是否存在滞留、延压、挪用甚至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是否按要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
三是突出检查方法上的重点。此次清理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省上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从8月29日开始至9月22日结束。各市州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务必在9月25日前将清理检查工作总结的文字材料和清理表格一并报送省局规划财务处。省局于9月底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纪委(监察厅)报送全系统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二是重点抽查阶段。从10月初开始,省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和直接检查。并组织对部分市州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同时也接受省级有关部门的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
四是对自查和检查出来的问题扎实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并及时上报。市州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除搞好自身的自查自纠外,还要对县(市、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自查自纠进行严格督查和全面考评,发现自查走过场,自纠不彻底的,要及时补课和严肃处理。
各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局各有关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自查自纠工作,找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全省各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局各有关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中小企业局办公楼四楼416房间。具体联系人:冯易生;联系电话:02883227756。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专项资金 清理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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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纪委(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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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