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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7-1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文件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川企办〔2007〕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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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开展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经委:
 
    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是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检查是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农[2007]72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07]16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可以真实了解各地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现状,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巩固完善现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机制,减少违规违纪现象,提高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的整体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检查范围
    2005年和2006年两年省级财政安排的乡镇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2005年和2006年省财政厅、审计厅、财政部驻川办专员办、审计署特派办检查审计过的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安排检查,但要将检查结果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全面加以反映。
 
    三、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的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
    3、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是否合理、到位。
    4、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
    5、资金管理情况。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6、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项目设置的目的。
 
    四、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以各地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具体检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各地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中介机构和其他方面的力量开展检查工作。各地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查完成后,我局将联合省财政厅对部分市州项目进行抽查。
 
    五、检查时间
    各地的自查工作要在2007年7月25日前完成,并将自报告于7月31日前书面报送省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规划财务处。抽查时间确定在8月份。
 
    六、有关要求
    各地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经委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精兵强将,高质量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七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乡镇企业  贴息资金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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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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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7年7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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