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川企发〔200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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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中小企业局、经委:
为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近日发出通知,对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局也根据省情进一步明确了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条件。现将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申报。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一)培训服务项目的申报条件
1、培训机构为国家发改委认定、备案的四川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对培训经费中的场租费、授课费和教材费可按实际发生额(正常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授课费包括授课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食宿费,教材费包括培训所需的各类教材和资料。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费每人每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每个企业参加同一培训内容并享受补助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在市区内举办的培训班,该市区内学员的住宿费原则上不予补助。
3、培训项目需将有关资料录入到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信息管理系统”。
4、申报资料:
①培训通知;
②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项目资助经费有关情况表;
③参加培训人员有关情况表;
④培训课程表(含日期、课程、课时、授课老师姓名);
⑤带有“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背板(或横幅)及具体日期的培训现场照片。
(二)创业服务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是基地内依照法律登记、注册的独资企业或事业法人;
2、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20人以上,包括法律、技术、管理、财务、企划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3、年服务企业数不得低于50户,以综合服务为重点;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
5、有一定创业服务基础和地方配套能力;
(三)信用服务项目申报条件
1、经省中小企业局确认的,主要围绕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2、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3、承担省中小企业局下达的各项任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4、依法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遵纪守法,操作规范,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拥有中小企业服务相应业务资格;
2、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业务能力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3、具有稳定、专业的咨询团队,从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
4、管理咨询机构以中小企业服务为重点;
5、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6、管理咨询机构资信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7、提供的申请资料、文本、票据、凭证真实可靠;
8、管理咨询服务成果明显,客户认同咨询价值;
9、其他应符合的条件。
(五)信息服务项目申报条件
1、依法成立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的机构;
2、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能力和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固定的办公场地;
3、具有稳定、专业的信息服务队伍,拥有专业的信息服务人员10人以上,每年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且能提供相关证明;
4、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信息服务章程。
5、主要支持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开展信息服务活动,包括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公共信息服务和咨询平台以及信息采编等服务活动。
二、咨询处室及联系人
此项工作由省中小企业局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各相关业务处室承担具体工作,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如下:
(一)牵头处室:省中小企业局规划财务处
联系人:郑倩
电 话:02883221298
(二)培训服务项目:省中小企业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熊杰
电 话:02883221874
(三)创业服务项目:省中小企业局科技服务处
联系人:王梅
电 话:02883221349
(四)信用服务项目:省中小企业局融资担保处
联系人:高薇
电 话:02883232813
(五)管理咨询项目:省中小企业局发展指导处
联系人:彭安
电 话:02883221770
(六)信息服务项目: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联系人:夏阳
电 话:02883234963
三、上报时间及资料要求
各市、州请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项目材料及申报文件一式三份报省中小企业局各相关业务处室。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中小企业 服务体系 专项资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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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7年7月1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