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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07-08-0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川财农〔2007〕201号
━━━━━━━━━━━━━━━━━━━━━━━━━
 
关于印发《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
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经委: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
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做好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贴息资金对企业的支持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制定《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资助,具体实施《四川省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规划》,提高我省中小企业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水平,增强农业产业化企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省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加快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财政贴息的银行贷款只限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贷款不予贴息。
 
    三、项目支持重点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区域优势明显、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规范经营。
    (二)主业突出。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加值占企业总增加值70%以上。
    (三)上年盈利,不拖欠税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
    (四)申报项目的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伤亡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省规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五)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无不良记录。
    (六)带动基地农户500户以上(欠发达地区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可适当放宽),从基地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60%以上(精深农产品关键工序加工可适当放宽,但必须以增加农民收益为主要目的)。
 
    五、资金支持方式
    贴息资金支持方式采用贷款贴息方式。
    (一)贷款时限:按农业产业化企业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银行贷款余额为计息依据。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月折算。即:
            实际贷款额×实际贷款时间(月)
折算贷款额= ----------------------------
                       12
    (二)贴息额的计算:折算的实际年贷款总额×同期银行利率×50%。
 
    六、支持额度
    省中小企业局根据年度贴息资金支持规模和市(州)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下达贴息资金额度分配计划,市(州)在分配额度内组织项目申报。
    每个项目的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申报企业需报送的资料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申请书封面(附件二)。
    (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三)。
    (三)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四)。
    (四)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
    1、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2、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3、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5、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银行贷款汇总表及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九)支付银行利息汇总表。
    (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八、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需报送的材料
    (一)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签发的上报文件;
    (二)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一),同时报Excel电子版汇总表
    (三)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申请书。
 
    九、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赋予的管理权限,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联合行文上报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二)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联合行文上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四川省财政厅。
省政府确定的“扩权强县”试点县的项目资料,经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三)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和金额。
    (四)贴息资金安排遵循公正公平、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的原则。
 
    十、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一)申请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用蓝色封面装订。
    (二)申报材料按本指南规定应提交资料顺序装订。
 
    十一、市(州)资料报送要求
    (一)市(州)报送截止时间:2007年8月31日。
    (二)上报资料一式三份。省中小企业局规划财务处(两份),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
 
    十二、本指南由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表格.doc

 
 
 
 
 
 
 
 
 
 
 
 
主题词:中小企业  贷款  指南  通知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7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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