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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07-08-1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川财农〔2007〕225号
━━━━━━━━━━━━━━━━━━━━━━━━━━━
 
关于印发《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经委):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
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做好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政策支持引导作用,根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制定《2007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大力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培育、扶持一批上规模、上档次、具有市场综合竞争力的“高、新、精、特、尖”成长型中小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二、支持重点
    (一)投资类项目
    1、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省上确定的七大支柱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优势企业和拟培育为大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投资项目。
    2、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小企业创业项目主要用于经确认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小企业创业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政策性、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会员制担保机构进行激励和补助。
 
    (三)小企业创业项目。重点支持经确认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符合产业政策支持条件的小企业创业项目。
 
    三、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和单位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经济效益良好;
    4、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一)投资类项目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企业2006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1、项目为2008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固定资产在建投资项目;
    2、已投产企业应正常经营,产权明晰,企业规范运营,诚实守信,申请项目在主营业务范围内。
    3、申报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4、申报企业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省规定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技术创新类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达到省内领先以上技术水平。重点是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具有知识产权的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激励项目:
    (1)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一年以上。
    (2)2006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60%以上,担保业绩突出。
    (3)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4)担保机构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已在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备案。
 
    2、中小企业会员制担保机构补助项目:
    (1)会员制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在规定限额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正常开展业务、从业人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得到当地政府资金支持。
    (2)担保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具备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
    (3)担保机构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已在省中小企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备案。
 
    (三)小企业创业项目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足300人,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企业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创业项目。
    (2)小企业创业项目须经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基地推荐上报;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规划的项目方案合理,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省中小企业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规模和支持方向,以及市(州)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下达专项资金额度分配计划,市(州)在分配额度内组织项目申报。
 
    (一)投资类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
    投资类项目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资助或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根据银行提供的项目贷款凭证确定的贷款金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小企业创业项目的支持方式
    小企业创业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个小企业创业基地限推荐一个项目,各市州上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个。
 
    五、申报资料
    (一)投资类项目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二)。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三)。
    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四)。
    4、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
    (1)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2)项目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3)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5)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8、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9、企业2006年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证明。
    10、ISO9000等认证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
    1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产学研合作合同、生产许可证等)。
 
    (二)中小企业信用服务补助项目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二)。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五)。
    3、担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4、担保机构业务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5、担保业务收费凭证。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小企业创业项目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二)。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附件三)。
    3、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有企业和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再受理该企业或单位的申请。
 
    (四)组织申报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1、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签发的上报文件。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一),同时报Excel电子版汇总表。
    3、申报企业和单位需提交的资料。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赋予的管理权限,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联合行文上报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二)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联合行文上报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四川省财政厅。
    省政府确定的“扩权强县”试点县的项目资料,经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省属企业和单位上报项目资料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三)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和金额。
    (四)专项资金安排遵循公正公平、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的原则。
 
    七、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一)申请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用黄色封面装订。
    (二)申报材料按本指南规定应提交资料顺序装订。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一)上报项目资料一式三份,省中小企业局规划财务处(两份),省财政厅农业处(一份)。
    (二)市(州)报送截止时间:2007年8月31 日。  
    (三)以前年度已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并已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需继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新项目的,必须对已建成项目进行验收审计,或由企业提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或说明,经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后才能申报新项目。以前年度已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未完成项目,2007年不得继续申报专项资金资助。
    (四)各市(州)要认真总结项目申报工作,为逐渐在全省中小企业管理系统建立“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督管理并重”的管理机制,要求各地及时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总结,对未及时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地区,省中小企业局将在审核下一年度项目时,作为核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本指南由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主题词:中小企业  资金  指南  通知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7年8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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