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川企办〔200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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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报送支持灾后恢复生产重点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中小企业局(经委):
为支持我省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尽快恢复企业生产,近期,省政府将研究政策措施,通过对部分重点企业给予生产要素及融资方面的积极支持,促进企业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发挥巨大作用,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尽快上报一批重点中小企业名单,要求如下:
1、为灾区生产各类急需物资(如:食品饮料、生活日用品、帐篷、药品、医疗器械等)的中小企业。
2、围绕为大企业、大集团和重点企业开展协作配套生产和服务的中小企业。
3、各地要以当地的重点龙头企业为主,认真筛选,确保上报企业资料信息的质量,上报数量控制在10家以内。
4、报送截止时间:2008年5月23日。
5、上报单位:省中小企业局发展指导处
联系人:彭安
联系电话:(028)83221770
二OO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