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文件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川企发〔2008〕84号
━━━━━━━━━━━━━━━━━━━━━━━━━━━
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统计报送本部门及机关直属、对口单位损失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办公室关于迅速报送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的紧急通知》(川规编办〔2008〕3号)要求,请各市州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将本部门(包括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和对应对口部门的损失情况速报省局发展指导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对象:本系统内各级主管部门机关(含直属单位、事业单位)损失情况。
二、统计内容:设施、设备、房屋损失情况。(见附件二)
三、上报时间:务必于2008年6月10日上午10:30之前上报省局发展指导处。
四、上报数据和文字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五、所报材料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并加盖公章并传真至省局。
六、各地所报损毁情况和实物量数据将纳入省级部门的专项规划。
七、联系人:发展指导处 肖建权 028-87339295
邓彩霞 13540080778
传真:028-87332830
附件一: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办公室关于迅速报送汶川地震灾害损失的紧急通知(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中小企业△ 受灾损失△ 通知
四川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8年6月9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