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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8-06-1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文件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川企办〔200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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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
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经委:
      为提高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自主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主,依托优势产业,加快建立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体系,推动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二、文本形式
      申报单位到《申报指南》指定网站自行下载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并和申报所需其它相关材料统一编页,装订成册,制正式文本一式3份。申报单位所在地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另附《签审表格》,一式3份,随单位全套文件一并报送。每份文件均加盖单位和部门鲜章。

      三、报送和签审程序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并附文件电子版光盘1张,报所在区、县(扩权强县试点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区、县(扩权强县试点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先初审和签署意见,报市、州中小企业局、经委。市、州中小企业局、经委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申报单位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报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局发展指导处(农产品加工处)。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四川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局发展指导处(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彭安
      联系电话:028-87339295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二段77号(成都市职工大学院内)2号楼 103室
      邮政编码:610072
 
 
      附件一: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附件二: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

      附件三:签审表格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产品加工△  技术研发△  申报指南△  通知
  四川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


附件一: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办企[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农机、农垦、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精神,实施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提升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快速发展,农业部将在整合社会科研资源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全国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在去年已建立了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和认定了50个专业分中心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认定一批专业分中心。
  现将《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附件: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书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
申报指南
 
      2009年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以下简称专业分中心)的认定,将依据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领域与区域布局,按照“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围绕粮油加工、果蔬加工、畜产品加工、传统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源、农产品加工装备等六大领域进行。
      农业部将依照《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及专业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对专业分中心的申报、认定、建设与运行进行管理。

      一、申报范围
      (一)粮油加工领域
      1.小麦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大兴安岭沿麓优质强筋春小麦产区、黄淮海优质强筋小麦产区和长江下游优质弱筋小麦优势产区, 建立以面粉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小麦加工专业分中心。
     
      2.玉米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东北及内蒙古等北方春播玉米区,黄淮海玉米产区和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西南山地玉米产区, 建立以淀粉、变性淀粉、淀粉糖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玉米加工专业分中心。

      3.大豆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东北、山东、河南、河北、安徽等大豆优势产区以及珠三角、黄渤海沿岸地区,建立以蛋白质、油脂加工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大豆加工专业分中心。

      4.油菜籽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长江中上游等油菜籽优势产区,建立以食用油脂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油菜籽加工专业分中心。

      5.花生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东北、长江中游、东南、华南及西南地区等花生优势产区,建立以油脂加工、蛋白质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花生加工专业分中心。

      6.薯类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东北、华北、西北和西南马铃薯优势产区,西南、华南木薯优势产区,华北、东北和西南甘薯优势产区,建立以薯类淀粉、全粉、变性淀粉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薯类加工专业分中心。

      7.杂粮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华北、西北、西南杂粮优势产区建立以燕麦、大麦、荞麦、小米、食用豆类等特色杂粮加工专业分中心。

      8.饲料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畜产品和水产品优势养殖地区,建立以新型配合饲料、新型浓缩饲料、新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秸秆饲用等研究开发为重点的饲料加工专业分中心。

      (二)果蔬加工领域
      1.水果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西北、中原、渤海湾地区,建立以苹果汁加工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苹果加工专业分中心;在山东、河北、吉林、新疆等葡萄优势产区以葡萄酒、葡萄干加工为重点的专业分中心;在西南、华南等热带亚热带地区,建立以菠萝、香蕉、椰子、荔枝、龙眼等热带亚热带水果加工与综合利用为重点的专业分中心。

      2.蔬菜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大中城市,以及西北、山东、山西、浙江、福建等地区,建立以蔬菜汁、蔬菜罐头等加工为重点的蔬菜加工专业分中心;在东部沿海地区,建立以速冻蔬菜、脱水蔬菜加工为重点的蔬菜加工专业分中心。

      (三)畜产品加工领域
      1.猪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东北、华北、中原、华南、西南、华东等猪肉优势产区,建立以猪肉加工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猪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2.牛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华北、西北和中原肉牛优势产区,建立以牛肉分割、加工制品及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牛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3.羊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华北、西北及西南肉羊优势区域,建立以羊肉分割、低温羊肉制品加工为重点的羊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4.禽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禽类资源丰富地区,建立以禽肉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的禽肉加工专业分中心。

      5.乳制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东北、华北、京、津、沪等牛奶优势产区,建立以奶粉、液态奶、发酵乳制品、冰淇淋为重点的乳制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四)特色农产品加工领域
      1.蜂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全国蜂产品优势产区,建立以出口蜂产品、保健蜂产品、有机蜂产品,以及综合利用开发为重点的蜂产品加工专业分中心。

      2.食用菌加工专业分中心
      在西南、华北、福建、江浙等食用菌优势产区,建立以贮藏保鲜、活性成分提取与功能食品开发为重点的食用菌加工专业分中心。

      (五)生物质燃料加工领域
      在粮食主产区和重点林区,以农作物秸秆、林木废弃物等非粮油资源以及废弃食用油为原料,以燃料乙醇、生物柴油为重点,建立生物质燃料加工专业分中心。

      (六)农产品加工装备领域
      以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包装等装备为重点,建立农产品加工装备专业分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科研能力与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均可申报。鼓励以产学研形式联合申报。

      (二)企业申报条件:有研发机构及固定场所;技术研发组织体系完整,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技术创新成效显著;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技术研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较高的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专业分中心建设与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诚信守法。

      (三)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条件:具备较强的研究基础和雄厚的科研实力,组织或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级(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科研经费有保障;具有对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示范推广,并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在研发中心建设与运行期间有一定的资金投入。

      (四)企业应在规定的区域和加工品种范围内进行申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申报可不受区域限制,但原则上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专业分中心。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签署初审和推荐意见。

      (一)申报文件
      1.申报书(见附件);
      2.附证材料:能够体现申报单位技术研发水平(如近3年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的任务书,获得专利、新产品的证书,各种相关奖励的荣誉证书等)、科技创新能力(如人员素质情况、研发条件、科研合作协议等)以及财务状况(资产评估证明、银行信誉等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1.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申报书》,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www.agri.gov.cn)、中国国家农产品加工信息网(http//www.app.gov.cn)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网站(http//www.foodcaas.ac.cn)下载。

      2.申报文件正式文本一式3份,请于2008年7月10日前寄到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邮寄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科教质量处
      联 系 人:陈爱云、姜倩
      联系电话:010-64192713  64192712
      传    真:010-64192036
      E-mail: kabc625@sina.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三:
签审表格
区、县(扩权强县试点县)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市、州中小企业局、经委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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