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川企办〔2008〕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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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恢复重建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什邡市、绵竹市、江油市中小企业局(经委):
根据抗震救灾恢复生产和省级财政的统一要求,对我省在“5.12”汶川大地震中受到严重损失的六个重灾市、州(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和涉及的三个重灾扩权强县试点县(什邡市、绵竹市、江油市)的中小企业恢复重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条件:
2008年四川省中小企业恢复重建专项资金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生产救灾急需和恢复重建物资的企业,以及为重灾区的大企业恢复生产进行配套的我省中小企业的恢复重建,促进受灾群众就地就业项目。
(二)为重灾区的中小企业恢复重建给予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风险损失补助项目。
(三)支持县级受损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向园区集中项目。
恢复重建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是能尽快恢复生产发挥效益的企业和项目。
二、四川省中小企业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每个重灾市州在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内组织10个项目上报;涉及的三个重灾扩权强县试点县每县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3个项目,并抄报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其中德阳市、绵阳市申报项目数包含所在扩权强县试点县申报项目数。
(二)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一份)和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材料为主。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明确支持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三)相关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从“四川省中小企业项目管理工作平台”上下载相关项目申请书,组织申报企业填写有关资料(见附件二),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从“四川省中小企业项目管理工作平台”上报省中小企业局规划财务处。
(四)相关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开展工作,并于2008年6月16日上午10点前向省中小企业局报送四川省中小企业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和上报个数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省中小企业局将尽快组成考察组到项目所在地考察。结合相关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考察组考察结果,最终确定2008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支持具体方案。
(六)相关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三、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本次四川省中小企业恢复重建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相关市、州和扩权强县试点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查资料,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认真做好开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在项目申报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在项目资金使用中严禁挪用资金。对违反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局规划财务处 郑倩,
联系方式:028-87333923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中小企业△ 资金 重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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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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