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乡镇企业局文件
川企办〔2008〕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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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镇企业局
关于上报农业部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的通知
相关市(州)、扩权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农业部农企发[2008]3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的申报条件,积极组织好申报工作,并在7月25日前将《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申报书》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省乡镇企业局科技服务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胡明月 王梅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7330503
附件:农业部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农 业 部 文 件
农企发[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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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农产品
加工创业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以创业带就业的精神,落实农业部农产品加工业“十一五”规划要求,通过农产品加工创业,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促进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增值和产地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发挥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在促进农产品加工创业中的引导和支撑作用,我部决定认定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已纳入本地农产品加工业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二)制定了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 具备开展农产品加工创业的基础设施条件,环境保护符合国家规定。
(四)入住农产品加工创业企业达到30家以上,其中70%以上企业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农产品加工创业企业是指在3年内新办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
(五)创业企业主要围绕本地农产品资源进行加工转化,并吸纳本地农民就业超过70%以上。
(六)建立了管理服务机构,管理有序,制度健全,并已经开展创业服务。
二、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的推荐工作,各地推荐名额限定为6个。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满足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省(区、市)的《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申报书》,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搞好推荐工作,并填写《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08年7月30日前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同时通过网络发送申报书的电子文本。
(三)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负责组织审查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认定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增杰、杨洋 (农产品加工局农产品加工处)
联系电话:(010)64192721、64192034
传 真:(010)64192761
通信地址及邮编: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100125
附件:⒈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申报书
⒉全国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推荐汇总表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