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川企办〔2008〕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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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上报全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强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全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数据统计上报,做好全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培育基础性工作,请各市州按要求上报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名单及2007年相关数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1.弄清产业集群概念。产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区域中,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相关产业的厂商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等组成的群体。
2.明确集群报送范围。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应同时满足集群内工业企业销售总收入过1亿元、工业企业数10户以上(含10户)的两个条件。
3.规范集群名称格式。请各地上报时按照以下格式统一规范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名称:县(市、区)+主导产品名/行业名+产业集群(例示:夹江陶瓷产业集群)。
4.请各主管部门确定专人进行报送。
二、联系方式
请各地于
8月8日前将名单(电子版)报送至发展指导处,电子邮箱:
smefc@sina.com;联系电话:028-87339295,联系人:庄艳。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