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局文件
川企办〔2008〕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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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对信用评级机构参与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中小企业局(经委),备案担保机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成银发〔2008〕51号)文件要求,为顺利推进全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和金融风险,推进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与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于2008年6月30日在成都共同召开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专家评审会。
在会上,来自西南财大、省级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1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7家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信用评级机构内部管理控制、人行规范标准执行情况、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评级方法与技术、评级质量等6方面进行评分,并现场公布得分情况。
根据评审结果,经研究决定,确认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四川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四川省金通咨询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全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对参与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评级机构,我局将根据其评级工作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优胜劣汰,保证我省担保机构评级工作的整体质量。
希望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把信用评级结果作为担保机构准入的硬性条件和门槛,科学使用评级结果,将担保机构信用等级作为放大倍数、风险分担、保证金收取的重要依据。
参与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评级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制定的评级标准,以“客观、公正、科学”为原则,规范操作,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保证评级质量。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担保机构△ 信用评级△ 通知
抄送: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办,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银监局,省级金融机构。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