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办发电[2008]1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由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韩国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将于2008年9月22日-25日在广州举办。省政府决定组团前往参会参展。为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参展组织
省政府统一组织参会参展。由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银监局共同承办,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具体组织、衔接和协调参会参展相关事宜。
二、参会地点
广东省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三、参展参会范围
省内中小企业、采购商、投资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
四、展览会议内容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灾后重建暨承接产业转移推介会。围绕灾后我省中小企业在生产、重建、市场、产业承接等方面进行宣传及介绍我省投资环境、产业发展政策,中小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中小企业项目推荐。
(二)商品、产品展览。设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机械装备、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食品药品、家具灯饰、陶瓷建材等行业展区;中小企业服务展区、国际及港澳台展区、亚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展区、韩国展区等专项展区。
(三)中小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展示,洽谈和交易。充分展现中小企业的产品特色,行业特色和技术特色,着眼于为中小企业搭建全方位服务平台。
(四)中韩中小企业高峰论坛。邀请政府高级官员,知名专家学者,中小企业及其商会,协会的代表研究探讨加强国际中小企业合作的法律保证,政策支持,管理服务等问题。进行高层次交流,达到沟通信息,加深了解和合作的目的。
(五)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洽谈活动。组织一定数量有意向的中小企业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通过组织实地考察、洽谈活动等形式开展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促成项目对接。
(六)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组织企业参加。
(七)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组织我省相关金融机构、投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参加。
(八)中小企业专题培训。组织我省相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参加。
(九)中小企业信息化论坛。组织我省企业、相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参加。
(十)根据需要安排的其他活动。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省经委、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川经函〔2008〕759号)分配的名额落实参展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和人员参会参展。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委:杨 静 赵 杨 028-86264044 028-86264894 (传真) 电子邮箱: scsjwqyc@163.com 省中小企业局:冯锦花 蒋 楠 028-87330503 028-87330321(传真)
二00八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