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经委):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23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结合四川省的工作实际,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四川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二、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市(州)和扩权试点县有明确支持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www.sme.gov.cn)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下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填写有关资料(见附件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省级担保机构直接向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报送项目资料。
(三)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开展工作,并于2009年1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报送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资料(各三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申请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3、《通知》要求信用担保机构需提供的项目资料。
(四)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三、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审查资料,对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四、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企业处:
陈 玫 (028)86678647
省中小企业局规划财务处:
郑 倩 (028)87333923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