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来源为财政拨款,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扶持和保护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守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成立转化资金工作协调小组,审定项目指南、推荐专家和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 转化资金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与装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