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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意见
时间:2005-01-12 作者:佚名 来源:INTERNET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意见
(农计发[2003]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厅(委、局、办):
   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战略任务,也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为把《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的实施引向深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我部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意见


 
     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指主要生产优质专用农产品,且自然资源优良、生产规模较大、产业基础较好、空间上相对集中连片的优势区域。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向优势产区集中,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战略任务,是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文件精神,把组织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年)》(农计发[2003]1号)(以下简称《布局规划》),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作为推动新阶段农业发展的突破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配套规划,出台具体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总的看,各地行动积极,措施得力,《布局规划》的各项实施工作正在展开,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总体态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当前,一些地方对《布局规划》总体思路缺乏全面、准确的把握,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有的发展重点不够突出,盲目推进;有的重建设,轻技术服务;有的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规模生产。这些问题如解决不好,不仅影响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健康发展,也将影响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
    切实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是新阶段我国农业发展的一项主要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引导,遵循规律,逐步推进。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不断深化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
   (一)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的有效途径
合理、优化的农业生产力布局是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前提。实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能够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挖掘资源潜力和发挥比较优势,从而在不同地区形成不同特点的优势产品,培育主导产业,促进农业向优势产区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水平,进而带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农业生产力布局。
   (二)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统筹协调农业产、加、销各环节,使之一体化协调发展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统筹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基础。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应用水平,实行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促进提高产品质量,带动加工、储藏、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不仅能够增强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而且能够开辟农村新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从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三)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通过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在更大范围和更高水平上推广应用现代农业技术和技术装备,不断加强和改进农业的科学管理,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率先建设现代农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 
    二、准确把握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形成机制和发展规律
    农产品产业带是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有其内在的形成机制。加快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必须准确把握产业带的形成机制和发展规律。资源禀赋、市场需求、政策引导、技术进步、交通区位、环境状况是影响产业带形成和发展的六个主要因素。资源禀赋是产业带形成的自然基础和发展平台,市场需求是促进产业带发展的原动力;政策引导、技术进步通过对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的影响,从多方面对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发挥作用;交通区位、生态环境在政策引导和技术进步的作用下,影响着农产品产业带的布局、规模和竞争力。农产品产业带的形成有利于农业技术体系的建立和农业产业链的延伸,而技术体系的建立、产业链的延伸反过来又会促进产业带的发展。
   农产品产业带的成长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要经历四个阶段,即以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为主的形成阶段、以规模化建设为主的扩张阶段、以产业整体开发为主的整合阶段和以技术创新带动为主的提升阶段。目前,我国农产品产业带总体上正处于规模扩张阶段,部分地区开始进入产业整合阶段。各地要准确把握我国农产品产业带发展所处的阶段,把推进优势农产品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发展规模生产,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整体优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是把握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渐进性。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交通设施、市场体系等尚不发达和完善,农机装备和农业科技发展水平还不够高,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处于起步阶段,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还需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稳健推进。
   二是把握好自然条件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作用。农产品生产有适宜区、次适宜区和不适宜区之分。只有依托自然资源,合理规划农业区域,在适宜区发展优势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才能够全面提升和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持续发展。市场需求是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决定因素,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进程起着主导作用。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正确处理市场需求与资源利用、技术开发、产业链条之间的关系,是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关键内容。
三是把握好推进产业带建设与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前提,也是确保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健康发展的基础。随着我国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粮食产业带建设要把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主要内容,把建设的重点放在优化粮食品种、提高粮食质量、促进加工转化等内容上来。其他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也要处理好与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
    四是把握好政府的推动和规范作用。实践表明,政府正确的政策引导和调控可以加快农产品产业带的建设步伐,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中,各地要注意强化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科研水平,加强技术推广,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有利于产业带发展的外部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明确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进一步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在总体思路上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着眼发挥比较优势。这是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基本出发点。要深入研究市场需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因素,发挥比较优势,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二是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这是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关键。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不能"四面出击"、"全面开花",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促进其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
    三是坚持产业化整体开发。这是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主要措施。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不能局限于就生产论生产,就产品论产品,而是要着眼于整个产业的开发。要对整个产业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集中力量,组织攻坚。
    四是坚持以质取胜。这是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生命线。要适应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大力优化产业带内的农产品品种和品质结构,提高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目标
    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区域分工合理、统筹种养加销、覆盖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带体系;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提高产业带现代化水平,使产业带内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优势农产品的竞争力大幅度提高,农业效益显著增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把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成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的农业示范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近中期目标是选择优势最为明显的农产品进行重点扶持和建设,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明显改善,初步建成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每个产业带形成1-2个拳头产品,培育2-3个市场前景看好、经济效益明显、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中长期目标是启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提升计划。进一步增强产业带的竞争力,实现优势农产品生产专业化、经营企业化、布局区域化、管理标准化、技术服务化,产业带内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居于国际前列,促进产业带内交通、科教文卫事业、服务业等全面协调发展。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结合优势农产品发展状况和产业带建设状况,量力而行,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
     四、突出重点,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的支撑体系
    (一)尽快建立健全良种育繁推体系
要把种业作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壮大的基础,加大扶持力度,提高产业带内良种覆盖率。种植业主要完善农产品良种育繁推示范基地、种子加工、种子检测、种子质量认证与监测、种质资源保存鉴定中心等种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良种综合生产能力。畜牧业主要以纯种繁育为基础、杂交改良为主要手段,开展畜牧业良种工程建设,重点完善产业带内的种公畜站和育种基地。渔业主要是加大对产业带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原种提纯复壮、良种繁育等重要环节的建设力度,选育、引进、推广一批适宜产业带内发展的优良品种。
   (二)大力开展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这是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重要途径。在优势农产品的优势产区选择一批重点县(市),建立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要坚持生产性设施建设与科技信息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坚持生产功能与示范功能相结合,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种植业要重点建设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完善大型农机具的配置,增强综合生产能力。畜牧业要重点建设适度规模养殖小区,推行标准化饲养,发展农牧结合的阶段饲养、异地育肥和舍饲等饲养模式。渔业主要建设健康养殖生产示范基地。
    (三)加快农产品市场及信息体系建设步伐
要把市场和信息体系作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突破口。一是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中心。面向产业带建设需要,建设一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农产品产地物流中心、专业性批发市场及配送中心,完善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信息收集与发布、场地道路等配套设施,健全服务功能,改进交易方式和手段。二是建设农业市场信息服务体系。重点搞好产业带内县级农业信息服务平台和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壮大农村信息员队伍,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和常规媒介,推动市场信息进村入户、进企业。三是健全市场组织。鼓励农民创办运销组织,发展民间经纪人队伍,面向产业带建设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确保质量安全是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关键。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在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推行。逐步建立一批区域性农业质检机构。对现有的质量检测机构,配备或更新必要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对当地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环境的质量实行检测监督。尽快建立完善动植物保护防疫体系、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渔业资源环境监测体系。以各级畜牧兽医站、植物保护站和水产技术推广站为主体,组建区域性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
      (五)扶持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带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快扶持一批产业化基础好、幅射带动面广、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优、诚信度高的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重点扶持农产品的产后加工、储藏、保鲜等环节,更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以及质量检测检验仪器,扩建仓储场所,建设收购网点以及配套相关设施,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利益共同体,加大其对产业带内优势农产品的带动能力。抓紧组建各类优势农产品行业协会,发挥其在产销衔接、技术服务和协调出口价格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优势农产品的营销服务,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各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五、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大力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一)实行积极政策,引导农业投资向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倾斜
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争取有关方面支持,集中必要资金,加大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支持力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要根据资金的性质和用途,选择重点投资环节,进一步向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倾斜。进一步加大产业带内农民购买种子、农机具等生产投入品的补贴力度。落实好国家扶持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加国际展览、展销会,开展名牌产品宣传等推介活动予以经费支持,努力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对优势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储运、交易等环节实行税费减免政策,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大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合理调整优势区域内农业科研的主攻方向。在不放松粮、棉、油、猪等大宗农产品科研攻关的同时,加强经济作物、养殖业等优质高产高效农产品的科研力量,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文化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法律道德意识。
   (三)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带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
农产品加工业对产业带建设具有强力的拉动作用。各地要把发展粮、油、水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农产品加工作为重点,在抓好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等初级加工的同时,着力加快精深加工,提高加工档次和水平。要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为契机,积极引导和鼓励乡镇企业及社会力量投资农产品深加工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形成较大的区域规模和产业规模,构建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高效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优势农产品产业建设水平。
   (四)整顿和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提高优势农产品流通效率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打破地区封锁与垄断,规范交易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产品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统一、有序的农产品国内流通大市场。要逐步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行霸市的不法行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办法,撤消不合理的关卡,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疏通"绿色通道",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要加强农产品物流设施的建设,降低农产品运销成本。要积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促进农产品连锁、配送、超市和网上交易、电子商务的发展,增强市场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地区间的沟通和衔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农产品流通机制,确保农产品流通正常秩序。
   (五)建立和完善产业带建设的风险保障体系,规避优势农产品的自然和市场风险
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可以有效防范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的风险。各地要在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和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储备、期货市场、信息预警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有条件地区可率先在其产业带内进行农业风险专项资金试点,对水产品、牛奶、牛羊肉、花卉等风险较大的产品先行开展业务,积累经验。

第三部分:四川省政策文件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川委发[2003]14号)

各市、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加快发展
     1.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肯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富民强省、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明确新思路,采取大动作,推动大发展。
     2.发展民营经济的基本思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切实解决平等待遇和权益保护问题,着力建立诚信、担保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优化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政务环境和舆论环境,大力扶持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加工型、生态环保型和外向型企业,用先进的经济思想和经营理念,用创新的体制和灵活的政策,用改革的举措和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3.今后5年民营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07年,民营经济所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50%以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和从业人员在2002年基础上有突破性发展;形成一批提供就业岗位多、技术含量高、出口创汇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企业,使我省民营经济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扩大市场准入,实行平等待遇
     4.放开经营范围和管理限制。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开放的领域,都要以与国有资本和外资同等的条件和政策对民营资本开放。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参与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保险业;积极支持和推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入电信、公共信息网络、教育、卫生、体育、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领域。把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政府采购应一视同仁地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放。放开注册资本限制条件,允许新设立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分步到位,限期补足。允许跨行业经营,进行无经营范围的登记制试点。
     5.实行平等待遇。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认真清理各种政策文件,废除和修订带有所有制差别和对民营企业在申请立项、进出口、投融资、税收、用地、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办理证照、收费等方面存在不公平待遇的政策规定。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外,取消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的前置条件,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创办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扶贫型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非公司制企业,其非关键条件一年内可完善的,可由工商部门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管理。
     6.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并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有关债务清偿、职工安置、土地使用、税费解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一视同仁地予以兑现。
     7.鼓励省外资本来川投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招才引智力度,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来川投资兴业。省内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突出比较优势,主动寻找省外战略伙伴,实现招商方式、引资来源和出口方式的多元化;加强与沿海地区的资本、劳务、商务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实现双赢。要关心和支持省外来川投资企业的发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以资引资,以项目引资,带动更多的省外资金入川。凡省外来川投资企业,在各方面享受与本省企业同等的待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条件的,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强产业引导,实施重点支持
     8.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创办和投资民营科技企业。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兴办的企业和国有企业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其转制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采用股份制形式转化职务成果的,可将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者;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可以从科技企业净资产中划出15%的股份作为创业股和管理股奖励给企业创办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四川省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纳入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家重点技术改造"双高一优"项目规划。民营企业被认定为民营科技企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兴办民营科技企业的,其成果经专门机构评估和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技术成果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9.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2]31号)要求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再就业扶持政策。
    10.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各级政府的涉农扶持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其仓库的新增建设用地,要优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有偿使用费除上缴中央的外,其余的可缓交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精神,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3至5年所得税。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对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3年内停收过路(包括高速公路)、过桥和过隧道费。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11.鼓励参与生态环境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完善操作性办法,对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造林、种草等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对取得土地使用权从事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使用年限可延长到70年。
      12.鼓励参与国际竞争。降低民营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的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出口生产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制度,鼓励有比较优势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并在信贷、外汇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3.实行税收优惠。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对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和新办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产业的企业实行税收政策优惠;经省政府批准后,民族地区的企业可享受定期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四、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服务体系
    1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办好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的原则,实施审批办照的"互联审批制",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民营资本投资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的,除国家有规定的外,一律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
     15.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已经削减的各项行政收费项目必须落实,决不能再收费;要继续清理、减少各种收费项目。停止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除国家规定外,省不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根据国家规定,要新出台行政收费政策,我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必须经过由专家、企业和人民代表等参加的听证会通过;市(州)级以下各级政府不得自行制定行政收费政策。
     16.建立和完善涵盖民营经济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按照"自发组建、自愿入会、自主办会"的市场化原则,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民间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突出民办性质和独立地位,提高社会化组织程度,强化服务功能和自律协调作用。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快建立执业标准和监督机制。
  17.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按照加快建立以政府信用为主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建立覆盖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体系和信用档案库,实现信用信息查询的社会化,提高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透明度和知名度。逐步建立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网站,连接有关政府部门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网页,公开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知情权。
  五、优化法制环境,保障合法权益
  18.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营经济单位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随意进入企业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侵占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的财产和经营场所,严禁强制征订各类报刊杂志和强行要求参加评比、竞赛、研讨等活动。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缴、吊销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19.切实保障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人员的财产、人身安全,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资金;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民营经济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20.保护平等竞争。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取消对企业挂牌保护的做法,鼓励和保护所有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21.加大对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和完善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化测评机制,发挥测评的监督效能。在县以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投诉中心,负责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投诉并依法依纪予以查处;监督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民营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对政府重点部门行业作风的民主评议活动,将评议结果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依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六、建立担保体系,优化融资环境
  22.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级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出资参与建立担保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法人尤其是民营企业成立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鼓励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业务。对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的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
  23.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引导、支持运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集中民间资金转化为民营资本。鼓励和支持公司制的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创造条件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民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请利用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2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激励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机制,组织协调金融部门开展银企授信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利率杠杆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简化抵押、担保手续,降低评估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或非全额担保贷款,扩大授信额度,不断优化融资环境。
  七、激发内在动力,提高发展质量
  25.不断拓展创业发展空间。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创办私营企业;支持具备一定规模和素质条件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积极改组为股份公司;支持公司制的民营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逐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吸引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允许以管理、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推行期权制,形成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和容聚高层次人才的制度保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市场为导向,整合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开展质量基础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品牌。鼓励民营企业与不同所有制的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各种类型的经济技术合作,提高专业化分工和产业化协作水平。
  26.促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民营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就业。鼓励民营企业建立人才资源转变为人才资本的机制。鼓励外出投资者和务工人员回川创业。破除人事管理中的身份和所有制界限,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在其入城落户、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一视同仁的待遇。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民营企业主出国考察和开展省际、国际交流。
  27.坚持诚信经营原则。引导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建立规范化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安全和劳动保护,确保安全生产。引导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参加"光彩事业",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多作贡献。
八、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发展
  28.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发展是第一要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民营经济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搞好发展预测、重大结构与布局规划。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统筹安排土地、能源、资金,把民营经济的发展与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相结合、与经营城市相结合、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实现三次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相融。
  29.建设一批特色工业园区。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民营企业发展的需要,与城镇总体建设规划相衔接,把工业园区作为发展民营经济的载体,引导、支持和协调民营资本兴办"专、精、特、新"的工业企业和专业市场,并由政府做好优质高效的配套服务。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培育企业集群和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链,发挥集聚效应。对产业发展用地要及时供应,保证发展需要;园区建设要把握投资密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效益,严禁圈而不用、多占少用。在经省政府批准的个体私营经济试验区、乡镇企业示范区中选择部分开发建设成效显著的,纳入全省重点开发区管理系列,并享受《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赋予的优惠政策。
  30.建立发展协调机制。省、市(州)、县(市、区)都要建立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统筹研究、协调解决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级党委统战部要认真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安排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联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在发展民营经济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县以上统计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统计制度,加强民营经济的统计核算、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反映民营经济的发展状况。
  31.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将民营企业纳入政府支持产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现有的技改补助资金、科技三项费用资金、支持农业产 业化资金等,对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一视同仁,给予支持和帮助。试行技改贴息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
  32.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积极在民营企业开展党的工作、发展党员,有条件的要建立党组织,发挥党组织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和督促民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加强企业党组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3.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表彰制度,定期表彰诚信守法、提供税收和就业岗位多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宣传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的优秀分子和先进事迹,努力为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决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决定精神不相符合的文件同时作废。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核实,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省级有关部门依据本决定精神制定的具体配套措施,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转发,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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