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决定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围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开展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组织局机关党员和干部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负责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短期培训。 4、负责审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建立、班子成员的组成。 5、负责制定局机关党建工作规划,检查考评各单位实施规划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保证目标(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检查,考核和汇总工作。 6、负责组织党员和党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承担党组领导班子创“四好”的日常工作。 7、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8、负责审批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按照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9、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等工作。 10、领导机关纪委和各支部工作。领导机关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民主党派的联系工作,承办宗教、民族事务等工作的相关事宜。 11、承办省直工委和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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