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对内、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促进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区域化合作。 2、负责编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政策,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进出口贸易。 4、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部门、国内外民间团体举办的贸易活动和各类展览(展销)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示范工程》。 6、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服务体系。 7、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招商引资工作。 8、负责指导、协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进出口业务工作。 9、组织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贸易人才的培训工作。 10、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出国团组与人员审核、审报。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出国审查、审批手续。 11、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外事工作。 12、负责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脱钩改制工作和相关遗留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