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研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工作。 2、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牵头组织工作,协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 3、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体系。 4、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农产品加工营销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企业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参与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7、协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质量、计量和标准化工作。 8、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及组织实施。 9、负责组织实施“小巨人”计划。 10、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工作,推广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 11、承办企业家评选的推荐工作。 12、承办有关抢险救灾方面工作。 13、负责组织质量、计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方面的职工教育、厂(矿)长培训及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1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中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上的倾斜和支持。 15、负责行业管理协调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