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检查国家和我省发展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负责调查研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撰写有关专题报告。 3、负责审核有关部门拟定的涉及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和规章,并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负责省人大、省政府交办的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工作;协调与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种提案和议案。 4、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5、承办国家及省政府布置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有关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咨询和回复工作。 7、负责并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新闻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本局新闻发布会。 8、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志、局志及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年鉴的编撰工作。 9、负责机关法律咨询和行政应诉工作。 10、配合办公室起草全省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作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稿。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