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廉洁自律教育。2、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的规章制度、决议、决定的情况。3、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行政监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监督,4、检查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重大案件。5、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6、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处级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纠风工作。8、负责局机关保证目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汇总工作。9、承办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