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编制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2、承办局机关录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等工作。3、协调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职工的劳动、工资、保险等工作。4、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协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培训工作。5、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市(州)、县(市、区)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6、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的职称改革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7、指导和组织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8、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9、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10、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协会(学会)工作。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12、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13、负责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14、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15、负责局党组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