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改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政策措施。2、促进建立和拓宽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和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3、负责牵头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对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价、违规警示和政策监管。4、负责推进乡镇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用征集和评价体系。5、指导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产权交易、资产重组和上市工作。6、定期分析和通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金运作情况,审核推荐各市(州)和有关部门上报的符合融资条件中小企业。7、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信用评估、融资担保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