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和监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2、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财政、税务、物价等政策和业务工作。3、编制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4、研究和分析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发布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数据信息。5、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劳务开发,制定和实施城乡劳动力进入二、三产业的转移规划。6、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和财务工作,研究、制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财务、统计制度;编制、汇总、上报乡镇企业、中小企业月度、年度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汇编。7、负责部(省)级各项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发展资金的协调、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8、负责编制局机关经费的部门预算、年终决算报表工作。9、负责局机关经费年度用款计划、月度用款计划的编制工作和经费预算的追加工作。10、负责修订和完善局机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11、负责局机关经费的日常报销、账务处理等工作。12、负责局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变更等工作。13、负责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年度综合资料和历史资料汇编工作。14、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清产核资和报表编制工作。15、协助有关处室搞好局机关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16、负责牵头承办扶贫工作。17、负责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财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1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