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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烟草、盐业等)和特种矿产资源(黄金、稀土、钒钛等)项目
时间:2005-06-07 作者:佚名 来源:INTERNET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委内部分机构和职责分工的通知》(计办厅[2000]258号)第二项第二条:"产业发展司负责制定所管行业(包括稀土)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所管行业的技术引进、中外合资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办理程序
特殊行业:
1、企业业主提出申报报告。
  2、市、州计划部门审核后转报省计划部门。
  3、省计划部门按项目现行审批管理权限审批或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特种矿产资源:
1、企业业主提出申报报告。
  2、冶炼、分离类项目,由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3、深加工及应用类项目,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由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4、中外合资、合作的冶炼、分离类项目,均由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深加工及应用类项目,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由省计委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由省计委审批。
 
申请条件
null
 
申报材料
烟草:
1、市、州一级计划部门意见。
2、省级烟草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盐业:
1、市、州一级计划部门和省盐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种矿产资源:
1、申报报告。
  2、申报单位(业主)的资信证明。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计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28)86942462
          省计委:(028)8660462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96942671
          省计委:(028)86604749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计委:info.sc.cei.gov.cn/j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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