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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类境外中方投资100万美元以下项目审批
时间:2005-09-12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依据
     国务院《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1]13号)第二条:"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符合当前到海外投资的方针,资金、市场等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解决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比照限额以上项目的审批办法,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自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币指定的综合部门审批。" 
  
办理程序
1、项目业主提交申请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100万美元以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和有关审批申请。
2、项目所属市、州计委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经初审后转报省计委。
3、省计委经研究后予以批复。
 
申请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和项目所在国的法律规定。
2、项目法人具备承担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的资质条件。

 
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的市、州计委或省级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中外各方合资、合作意向协议。
  3、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外方合作对象的资信证明。
  4、我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对拟建项目的审查意见。
  5、有关金融机构对境外投资贷款的承诺文件。
  6、投资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投资的主要法律、法规等。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5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计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028)86942462
          省计委:(028)8660462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96942671
          省计委:(028)86604749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计委:info.sc.cei.gov.cn/j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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